三年前就有消息表明,全世界每年会产生大约5亿多吨电子垃圾,其中70%以上被丢弃在中国。 对废旧电子产品严重危害的认识,我国社会已有深刻认识,政府也引起了高度重视。但是,一边是电子垃圾围城,多种有毒有害物质恣意扩散,大片绿地、良田被侵占,自然、生态环境被严重污染,公民健康安全受到威胁,一边是政府立法滞后、厂商行动迟缓、受害者无可奈何。中国治理电子垃圾的障碍在哪里?
全球立法面面观
在全球范围内,控制电子产品污染最有力度的法规是欧盟的《电子垃圾处理法》,明确要求所有成员国必须把这个指导法令纳入其正式法律条文中,并建议各成员国考虑将“整机回收”。照此指令,凡向欧盟出口在案电子产品,必须付费给专业回收公司以处理废弃产品。
事实上,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在电子垃圾回收方面,步子迈得都不大。以法国为例,政府于2005年8月13日实施了全国性电子垃圾回收办法,该法令规定,从电脑、电视、冰箱、洗衣机到电话和电吹风机等电子产品,出厂时都要印上小垃圾桶标志,表示其生命完结之后可以回收再利用。但是,回收的成本也只能采取分摊的办法,生产商承担其产品回收和循环再利用费用,零售商负责回收过程中的运输费用,消费者要为电子产品平均10至15欧元的涨价买单。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消费国,在不断向中国等第三世界国家倾倒电子垃圾的同时,联邦政府却一直未对回收立法采取实质性措施。目前,美国只有少数几个州,对电子垃圾回收提出了相关法律要求,但各州法规的执行标准差别很大。今年初,国会电子废物工作组主席Louise Slaughter提出,如果要编写一份联邦法案,电子废品回收处理是一项重要内容。美国电子工业协会提议,电视机的收集和循环利用,主要由行业赞助的第三方组织负责,启动资金从消费者购买产品的费用中抽取,但不要给家庭消费者带来任何成本。
相比较而言,日本政府的电子产品回收立法工作起步较早,早在1998年就颁布了相关法令,并于2001年4月1日生效。法令要求生产商建立回收规划,事实上,仍然是终端消费者买单,更大的局限性在于,法令要求回收的仅仅包括电视机,空调器,电冰箱/冷藏器和洗衣机四类产品,真正危害面更大的是IT产品,如何回收尚未纳入法令。
显而易见,电子垃圾回收是全球共同面临的一道难题。
《条例》为何束之高阁?
从时间上看,中国控制电子垃圾污染的行动并不慢。从2001年开始,信息产业部即着手形容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利用方面的管理办法。2002年,由国家经贸委会信产部等十部委,组成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与再利用工作协调小组,起草了《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发改委确定浙江省、青岛市为国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省市。
据悉,国家发改委即将出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条例》(征求意见稿)来看,基本原则是,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包括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以及适时发布的废旧家电目录内的产品。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的,以及回收的废旧家电不交处理企业处理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处理企业在处理过程中造成严重污染的,最高可罚款50万元。
回收和处理费用由谁来承担,《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原则性提出,“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
投入的资金不落实,承担费用的主体不明确,是立法工作难以实现的症结所在。从一开始,高层相关人士对这一问题就存在分歧。比如: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建议,中国政府应规定由经营者来支付回收费用。
信产部经济运行司高振杰处长认为,电子垃圾的产生,消费者、生产者、社会及政府都担有责任。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固体处副处长孙绍锋强调,企业承担回收费用,必定导致成本增高,继而带动价格提高。
事实上,影响立法工作进展的深层因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支持回收,国内厂商不堪重负。
目前,摩托罗拉、诺基亚、三星、西门子、索尼爱立信、LG、松下、三菱、NEC、飞利浦等9家外国企业已同意签署一项联合声明,在对废弃的移动电话进行环境治理方面愿与巴塞尔公约合作。摩托罗拉三年前就在我国推行“绿色中国绿色服务”计划,一年内回收约3吨废弃手机零配件,为此投入200万元人民币,费用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
支持废旧产品回收,必然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这对许多国内厂商来说,是不堪承受的重负。无论是综合实力,还是市场竞争力,国内中小企业都不能与外国巨头抗衡,如果承担废旧产品回收费用,无异于雪上加霜,可能会一蹶不振,如果厂商把回收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必然因价格上涨而丧失市场竞争力。
以出口产品为例,我国近四分之一的家电产品销往欧盟各国,按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规定,中国企业需要付费给专业回收公司的处理费用,大概是每件产品销售价格的3%—5%,而我国电器出口的平均利润只有5%左右。在民族产业遭受严重打击的同时,国家的短期利益也将受到严重损害。
其二、转嫁负担,消费者绝不买账。
无论是日本,还是欧美,现已立法控制电子垃圾的国家,大都将回收和处理的一部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我国,所有人都明白,电子垃圾危害严重,但是,谁都知道,老百姓绝不会把电子产品当垃圾一样扔掉。
《条例》第十四条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和从事拆解活动。事实上,国内消费者处理废旧电器,只有两个渠道,一是放在家里,不用也不扔,一是卖给收破烂的小商小贩。后一种方式,催生了不规范的二手市场,并且主导着废旧电子产品的走向,导致国家回收利用电子产品的计划无法顺利实施。
北京的一位市场研究人士认为,目前,二手市场是最现实的废旧家电产品回收渠道,但在监管上,还是一块真空地带,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等弊端难以防范。
规范二手市场,理顺回收体制,是控制电子垃圾泛滥的关键所在。所以,立法也好,兴建专业处理企业也好,都很难医好眼前疮,从眼前看,不如从监管小商小贩的源头抓起。
立法与立业并举
从国家的长远利益出发,以法治理电子垃圾污染是必由之路,也是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必然选择。
一方面,立法工作刻不容缓。
在全球一体化浪潮下,环境保护法规和污染收费制度越来越严厉,只要参与国际竞争,所有国家和地区都不能例外,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必须受其约束,否则将处处碰壁。
从国际环境看,立法首先要遵守欧盟RoHS指令,因为这个指令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标准。在此基础上,中国政府要制定一个兼顾各方利益的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的长远计划,当务之急要建立规范的电子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实施完善的法律保障和配套政策,确保废旧电子产品回收行业进入有序状态,使得电子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再到回收,完全纳入规范有序的循环过程,以达到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有益健康的效果。
另一方面,立业大计势在必行。
为回收废旧电子产品立法,最终目的是控制污染。回收只是手段,规范二手市场,也只是建立一个良性的回收渠道,由谁处理怎么处理才是关键。
信产部经济运行司高振杰处长强调,“一定要把产品的产业链做起来”。这句话切中了回收处理废旧电子产品的要害。
市场经济暴露的问题,只能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但是,处理电子垃圾,事关全社会的根本利益,政府必须主动参与,并主导整个产业的发展方向。
作为国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省,渐江已投资兴建一个废旧家电处理中心,由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该中心经理表示,“我们肯定不会做亏本生意。”对废旧家电回收产业所蕴藏的巨大商机,他充满信心。
另一家大型电子垃圾处理工厂已在无锡市破土,这个总投资额达6500万美元的企业,第一期工程每年可处理电子垃圾3万吨,第二期工程上马以后,年电子垃圾处理能力将提高一倍。
在我国,作为一个产业,电子垃圾处理大有希望。对此,美国富勤集团子公司天津金德给出了很好的答案。该公司专门从事废旧产品回收再利用,已在南京、广东、香港等地建立多条回收生产线,总经理刘阳表示,处理一台废旧PC,即使承担50元左右的成本,也能保证不亏,即使是一些因质量直接报废的电路板,通过回收处理也能产生盈利。
回收电子垃圾,重在处理,而且必须做到无害化处理。因此,立法是基础,严格执法更为重要。没有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制约,没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管,没有全社会的自觉参与,回收处理电子垃圾只能是纸上谈兵。